产品盗版知识及定义
什么是泛微软件的盗版假冒行为
所谓泛微软件的盗版行为是指未经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微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备份、修改、安装、运行泛微软件的行为;
所谓泛微软件的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微公司】授权,以泛微公司名义私自销售泛微产品、承接服务、销售给第三方的行为。
典型的盗版行为
一、擅自修改泛微软件。包括:绕开或破解泛微软件的加密措施、修改泛微软件授权文件的信息(模块、用户数、使用期限等)。
二、去除、掩盖、修改泛微软件上版权、商标及其他标识。
三、分发、销售、使用破解泛微软件的解密程序。
四、销售、复制、备份、安装、运行、使用被破解的泛微软件。
五、未经泛微公司同意,将内部使用的泛微产品用于商业目的。
典型的假冒行为
一、 未经授权,以泛微名义私自销售泛微产品;
二、 未经授权,以泛微名义私自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 未经授权,以泛微名义销售第三方软件或硬件;
四、 盗用泛微公司名称、LOGO用在非泛微公司的软件产品中,并销售给客户。
盗版假冒行为的特性
一、盗版软件缺少关键要素及相关文档,无法完整使用,可能导致数据丢失。
二、盗版假冒行为不具有技术支持和技术维护等服务。泛微公司将不会对盗版软件提供任何服务。
三、盗版假冒行为不具有质量保证。泛微公司不对盗版假冒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四、盗版软件用户不具有合法使用权,将面临法律风险。泛微公司有权要求客户停止使用、销毁盗版的泛微软件。
反盗版假冒的相关法律
《著作权法》把计算机软件列为受保护的作品,并规定了侵权赔偿:"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判定高达50万元的赔偿,该法还增加了诉前禁令、证据保全、法定赔偿等执法措施。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者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为侵犯计算机软件版权所有人的行为: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对前述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复第(一)项或第(二)项行为可给予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行为,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对最终用户法律责任:"对于侵权软件应当停止使用并销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按复制他人软件的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该条例禁止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禁止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部件或者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此外,该条例还禁止故意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禁止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版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